明确财产属性,推动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纳入民法规范体系
2026.09.21 11:36:19 13 0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的交易与权属纠纷日益增多,其民事法律定位始终是司法实践与理论界热议的焦点,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如何在坚守金融监管底线的前提下,为虚拟货币的合法民事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成为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课题,而将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纳入民法规范体系,正是厘清其权利边界、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关键一步。

虚拟货币的民事属性争议与实践困境
早在2013年、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先后发布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虚拟货币兑换、定价等金融业务,从金融监管层面划定了虚拟货币的禁区,但在民事司法领域,多地法院已陆续作出判决,认可虚拟货币作为私人财产的合法性:例如认定虚拟货币持有人对其名下的比特币享有物权,私人之间合法的虚拟货币转让、继承行为受民法保护。
不过当前的司法实践仍存在模糊地带:由于缺乏明确的民法条文指引,不同法院对虚拟货币的权属认定、交易效力判断标准不一,部分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当虚拟货币遭遇盗窃、侵占、合同违约时,权利人往往难以依据现有物权、合同编规则主张权利,这也催生了将其纳入民法规范体系的现实需求。
纳入民法规范的核心逻辑:厘清权利边界而非放任金融投机
将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纳入民法规范,绝非承认其法定货币地位,也不等于放开虚拟货币金融交易,而是要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其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规范私人之间的合法民事活动:
- 明确财产权利归属:通过民法条文确认虚拟货币属于民事主体合法所有的财产,纳入物权编的保护范围,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财产定性的争议,为虚拟货币的继承、赠与、侵权追责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 规范民事交易行为:明确私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的虚拟货币转让、托管等民事行为的效力边界,区分合法的民事互助行为与非法的虚拟货币兑换、ICO融资等金融活动,既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民事权益,又坚守金融监管红线。
- 填补民事法律空白:当前我国民法典未对虚拟财产作出具体规定,仅在物权编中提及“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将主流虚拟货币纳入民法规范,能够为数字财产保护体系提供基础支撑,呼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纳入民法规范的前提:严守金融监管底线
推动虚拟货币纳入民法规范,必须牢牢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绝不能走“合法化金融交易”的弯路: 其一,必须严格区分民事活动与金融业务,民法规范仅调整私人之间的非盈利性虚拟货币流转,对于虚拟货币兑换、中心化交易平台运营、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挂钩等金融业务,仍需严格执行现有监管禁令,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介入相关活动。 其二,必须建立配套的监管衔接机制,在明确虚拟货币民事属性的同时,需要通过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协同发力,防范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跨境转移资产等违法活动,避免民事规范沦为违法金融活动的“保护伞”。 其三,必须明确风险自担原则,由于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纳入民法规范后,应通过法律条文提示民事主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避免司法机关为投机行为兜底。
在规范中守护数字财产的合法权益
将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纳入民法规范体系,是数字时代完善民事法律体系的必然选择,其核心目的不是为虚拟货币“正名”为法定货币,而是为私人之间的合法财产流转提供法律依据,未来随着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完善,我们可以在坚守金融监管底线的前提下,为数字财产保护搭建更加清晰的法律框架,既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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