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涉及买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量刑?
2026.09.29 02:30:16 2 0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交易的发展,不少人因“帮忙代卖虚拟货币”“提供账户收币转币”等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这类案件逐渐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类型,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帮信罪中买卖虚拟货币的定罪量刑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分析:

帮信罪的基本法律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的核心要件有二:一是主观上明知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比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二是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买卖虚拟货币构成帮信罪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买卖虚拟货币触发帮信罪的常见模式包括:
- 明知他人通过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方式获利,仍为其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比如代为在交易所出售诈骗所得的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并转账给上游犯罪分子;
- 出租、出借自己的虚拟货币交易账户,供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
- 批量收购低价虚拟货币,再转手卖给他人,明知所收虚拟货币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的赃款兑换所得。
需要明确的是:单纯个人持有、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但如果存在上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情形,则会触发帮信罪的追责。
帮信罪涉及买卖虚拟货币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信罪的量刑分为两档:
- 基础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针对买卖虚拟货币的涉案金额认定,司法实践中会按照交易时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易价格折算为法定货币金额,再结合以下情形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 帮助三个以上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象;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 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罪受过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如果行为人同时构成诈骗罪、赌博罪等其他罪名的,会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而非仅以帮信罪追责。
实务中的罪与非罪边界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是帮忙卖币赚点手续费”不算犯罪,实则不然:如果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已经意识到对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比如对方要求快速匿名转账、拒绝说明资金用途、转账金额明显异常等,仍继续提供买卖虚拟货币的帮助,就会被认定为具有帮信罪的主观明知。
反之,如果行为人完全不知晓对方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仅基于正常的交易关系代卖虚拟货币,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建议
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当事人需要注意:
- 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梳理交易细节,举证证明自身是否存在“明知”的主观故意;
-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行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
- 切勿轻信“虚拟货币交易合法”的不实宣传,远离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灰色产业链。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并未禁止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的个人交易,但明确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为网络犯罪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帮助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结合涉案金额、主观过错、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解答。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