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代码之约,美国与欧洲区块链合约法典型案例透视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全球化发展,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作为一种以代码自动执行的合约形式,正给传统合约法带来深刻挑战,美国与欧洲作为全球两大主要法域,近年来出现了多起涉及区块链合约的经典案例,为“代码即法律”这一命题提供了现实检验,本文将通过梳理美欧两地具有代表性的区块链合约法案例,分析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管辖权冲突以及监管趋势,为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跨境代码之约,美国与欧洲区块链合约法典型案例透视

美国:从DAO事件到Ripple案

The DAO事件与SEC报告(2017)

2016年,去中心化自治组织"The DAO"因代码漏洞遭黑客攻击,损失约价值5000万美元的以太币,201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调查报告,认定DAO代币可能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投资合同”,这一报告虽未直接涉及合约效力问题,却确立了用传统合约与证券法框架分析区块链工具的先例——代币发行本质上可被视为一种向公众发出的合约要约。

SEC诉Telegram案(2019-2020)

加密通讯公司Telegram通过代币发行募集约17亿美元,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发布初步禁令,认定其Gram代币销售构成未注册证券发行,法院强调:即使交易在区块链上以“智能合约”形式完成,只要经济实质符合豪威测试(Howey Test)标准,仍应受证券法约束,Telegram最终向投资者退款并支付罚金。

SEC诉Ripple案(2020-2023)

这是最具标志性的案件之一,2023年7月,纽约联邦法院法官作出部分即决判决:Ripple向机构投资者直接出售XRP构成证券发行,但通过交易所向散户的程序化销售不构成证券发行,该判决对区块链行业意义深远,它表明同一数字资产在不同交易场景下的合约性质可能截然不同。

州立法层面:智能合约的明文承认

  • 亚利桑那州(2017年):率先立法规定区块链上的签名与记录不得仅因电子形式而被拒绝法律效力,智能合约在商业法下具有约束力。
  • 田纳西州、怀俄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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